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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睢阳区毛固堆供销合作社明华农资部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商睢市监处〔2021〕7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商丘市睢阳区毛固堆供销合作社明华农资部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403MA441GF459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岳明华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处罚事由 2021年6月15日,商丘市睢阳区毛固堆供销合作社明华农资部负责人岳明华对编号NO:20210524034的检验报告提出异议,并提出复检申请。2021年7月29日,我局委托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备样样品检验。2021年8月11日,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编号NO:(2021)皖检SH字第03882号检验报告;因疫情原因,我局于2021年9月7日给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该报告按GB/T15063-2009标准检验不合格。氯离子(CL-)含量,%技术要求≤30.0,检测结果32.3,单项判定不合。经查:2021年5月20日,商丘市睢阳区毛固堆供销合作社明华农资部从商丘市梁园区绍荣化肥经销部进了5吨东圣牌复合肥料,单价是2380元/吨,支付现金11900元。销售价格每吨是2500元,5吨的销售额是12500元,已经于2021年6月9日前销售完毕,5吨获得利润是600元。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证据一、由商丘市睢阳区毛固堆供销合作社明华农资部负责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了商丘市睢阳区毛固堆供销合作社明华农资部的注册情况和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证据二、2021年5月21日,我局委托山东中东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委托书1份,质量检测抽样工作单1份,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我局委托山东中东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商丘市睢阳区毛固堆供销合作社明华农资部销售的东圣牌复合肥料抽检事实。证据三、山东中东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NO:20210524034的检验报告1份,证明山东中东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商丘市睢阳区毛固堆供销合作社明华农资部销售的东圣牌复合肥料检测的内容,结论为不合格的事实。证据四、2021年6月9日,我局给商丘市睢阳区毛固堆供销合作社明华农资部送达山东中东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NO:20210524034检验报告、送达回证、现场检查笔录各1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给当事人依法送达检验报告及现场检查的事实。证据五、2021年6月15日,由商丘市睢阳区毛固堆供销合作社明华农资部负责人签字的复检申请书1份,证明了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复检的事实。证据六、2021年7月29日,我局委托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测委托书1份,证明了委托复检的单位、样品情况、检测内容情况。证据七、2021年9月7日,我局给商丘 罚款金额(万元) 1.5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15 处罚有效期 2024-10-15
公示截止期 2024-10-15 处罚机关 商丘市睢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403MB1C054450 数据来源单位 商丘市睢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403MB1C054450 处罚类别 罚款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处罚内容 罚款1.5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