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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睢阳区宇通加油站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商睢市监罚〔2021〕11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商丘市睢阳区宇通加油站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403735520410P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李建军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处罚事由 商丘市睢阳区宇通加油站销售不合格0#柴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之规定。构成违法销售不合格0#柴油的行为。证据一、被委托人李秀荣提供的商丘市睢阳区宇通加油站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负责人李建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被委托人李秀荣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商丘市睢阳区宇通加油站授权委托书一份,分别证明商丘市睢阳区宇通加油站经营活动的主体经营资格、负责人李建军身份证明、被委托人李秀荣身份证明、被委托人李秀荣受商丘市睢阳区宇通加油站委托的情况事实;证据二、2021年9月14日,山东中东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单一份,证明商丘市睢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中东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商丘市睢阳区宇通加油站销售的0#柴油抽样检验的事实;证据三、2021年9月17日,商丘市睢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测\检验\检疫\鉴定委托书一份,证明商丘市睢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中东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商丘市睢阳区宇通加油站销售的0#柴油委托检验的事实;证据四、2021年9月28日由山东中东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20210917048Z检验报告一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的0#柴油单项判定不合格的事实;证据五、2021年10月8日商丘市睢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回证一份,证明商丘市睢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达送检验报告并由当事人签收的事实;证据六、2021年10月8日商丘市睢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证明商丘市睢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商丘市睢阳区宇通加油站现场检查的事实;证据七、2021年10月13日,商丘市睢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被委托人李秀荣进行的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商丘市睢阳区宇通加油站销售的上述0#柴油进销情况的事实;证据八、2021年10月13日,被委托人李秀荣提供的商丘市睢阳区宇通加油站和承租负责人解吉星2020年7月19日签订的租站协议一份,商丘市睢阳区宇通加油站和承租负责人解吉星签订的租站协议到期退款明细一份,承租负责人解吉星收到的剩余2吨0#柴油款 罚款金额(万元) 1.8288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26 处罚有效期 2024-11-26
公示截止期 2024-11-26 处罚机关 商丘市睢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403MB1C054450 数据来源单位 商丘市睢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403MB1C054450 处罚类别 罚款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处罚依据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处罚内容 罚款1.828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1712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