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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味乐(河南)食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商睢市监罚〔2023〕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食味乐(河南)食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403MACJFYDF6K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刘冰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其它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行为
处罚事由 食味乐(河南)食品有限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现有股东两名,股东刘冰是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占有注册资本300万的70%,另一名股东袁吉庆,占注册资本300万的30%,主要从事速冻食品生产和销售。2023年5月21日,在商丘市睢阳区冯桥镇平安路与新建路交叉口300米路北20号租赁的厂房,开始组建公司;该公司由崔新军负责公司内主要工作和销售;聘请崔秋凤任厂长,共投资190万元,2023年6月20日-2023年7月20日,用于建成冷库一个,用于购买1套液氮机,2台和面机,2台绞面机,拌馅机2台。2023年6月-7月招聘7名行政人员和20名工人;2023年7月20日,开始培训工人,2023年8月7日,培训后的工人进入生产车间开始操作生产。至2023年8月28日,该公司被举报,该公司没有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该公司负责人崔新军在2019年-2023年5月,曾承包河南邦佳食品有限公司,在这期间,崔秋凤曾任河南邦佳食品有限公司的厂长,刘冰负责研发;2023年5月份,崔新军与河南邦佳食品有限公司解除承包关系;因崔新军在上海从事生煎包行业多年,有销售渠道,加上其在上海经营吴江路生煎,需要进货渠道,在崔新军和袁吉庆组织下,于2023年5月24日,成立了以刘冰为法定代表人的食味乐(河南)食品有限公司;为了便于销售,崔新军于2023年6月7日,在上海以其前妻耿永先的身份成立了和玖茂(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由上述调查情况,食味乐(河南)食品有限公司和和玖茂(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和经营以崔新军为核心开展。食味乐(河南)食品有限公司和和玖茂(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收入和支出由耿永先负责。2023年7月份,崔新军开始采购原材料,2023年7月30日和2023年8月11日,他从商水牧原肉制品有限公司和宁陵牧原肉制品有限公司购进15吨冻猪精粹,购进价格每吨1.7万元,共花费25.25万元。6吨猪皮是在河南邦佳食品有限公司承包时剩余拉的,购进价格是5000元/吨,价值3万元;从上海江洋北路市场购进160箱青虾,每箱10公斤,购进价格400元/箱,共计价值6.4万元,没有支付;从江苏兴化市购进蟹黄100斤,购进价格150元/斤,共支付1.5万元;从九都食品厂和山东临沂购进冻猪4:6购进1吨,购进价格0.9万元,支付0.9万元,从无锡威尔森公司购进淀粉2吨,购进价格为5900元/吨,共支付1.18万元;从虞城群友面粉厂购进鲜切面粉150袋,购进价格是125元/袋,150袋价值1.875万元,没有支付;冻猪(脊膘)每袋25公斤,进价是275元/袋,共进了20箱,价值是5500元,没有支付。2023年7月20日,该公司工人进入车间开始练手操作,2023年8月7日正式生产,截止2023年8月28日,该公司加工10000公斤系列生煎包,用去冻猪精粹5吨,其中练手用去5000公斤各种馅料,有5000公斤装500箱入库 罚款金额(万元) 21.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2-25 处罚有效期 2026-12-25
公示截止期 2026-12-25 处罚机关 商丘市睢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403MB1C054450 数据来源单位 商丘市睢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403MB1C054450 处罚类别 罚款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处罚依据 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处罚内容 罚款2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万元;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