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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商丘石油分公司金桥路加油站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商睢市监工商罚〔2022〕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商丘石油分公司金桥路加油站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4003357791248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崔磊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应办理变更登记未按照规定办理
处罚事由 经查,2021年6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商丘石油分公司金桥路加油站现在长江路与金桥路交叉口南300米路西从事经营活动,而该加油站营业执照核准登记的经营场所是商丘市睢阳区郑永路与金桥路交叉口。我局于当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该公司在2021年7月6日前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经营场所变更登记,至2021年10月12日该加油站仍未依照规定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经营场所变更登记,仍继续从事各规格的乙醇汽油和柴油的销售。我局在调查该加油站的过程中,被委托人刘志军辩称,金桥路加油站履属于河南商丘石油分公司,因各种证照由河南商丘石油分公司不同的部门负责办理,所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住所变更就一直没有谁操心去办理,该许可证又是前置,所以《营业执照》的经营场所也不能办理变更登记。河南商丘石油分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向商丘市应急管理局申请变更金桥路加油站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住所。2021年12月3日,被委托人询问了河南商丘石油分公司负责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人得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住所已于2021年11月1日变更好。该加油站2021年7月至9月份销售0#柴油2758.38升、92乙醇汽油3749.17升、95乙醇汽油2177.89升。当事人对上述事实已认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有储存设施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综上所述,该加油站经营场所发生变更,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逾期日期是59日。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证据一:2021年12月3日,由当事人的被委托人刘志军提供的该加油站《营业执照》和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了当事人的经营资格和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证据二:2021年12月3日,由当事人的被委托人刘志军提供的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了被委托人的基本情况。证据三:2021年6月29日,由该加油站站长吉广汉签字确认的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证明了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 罚款金额(万元) 3.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06 处罚有效期 2025-01-06
公示截止期 2025-01-06 处罚机关 商丘市睢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403MB1C054450 数据来源单位 商丘市睢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403MB1C054450 处罚类别 罚款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处罚内容 罚款3.0万元;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