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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鼎盛木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商睢〕应急案〔2025〕ZFD004 行政相对人名称 商丘市鼎盛木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403763110419B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周风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372************055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一般违法
处罚事由 违反了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2.《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十一条第一款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设有员工宿舍、会议室、办公室、休息室等人员聚集场所。 罚款金额(万元) 1.75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5-15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8-05-15 处罚机关 睢阳区应急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4037751162280 数据来源单位 睢阳区应急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4037751162280 处罚类别 罚款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处罚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规定;2.《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十一条第一款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设有员工宿舍、会议室、办公室、休息室等人员聚集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处罚内容 对违法行为1:对鼎木业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捌仟元(8000.00元)、对高庆华做出处人民币壹仟伍佰元(1500.00元)。违法行为2:对鼎盛木业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捌仟元(8000.00)元整,合并共计壹万柒仟五百元(17500.00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