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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锦华包装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商睢〕应急案〔2025〕ZFD017 行政相对人名称 商丘市锦华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403581747750Y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张顺霞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一般违法
处罚事由 违法行为1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的规定,违法行为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 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罚款金额(万元) 2.8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1-06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9-01-06 处罚机关 睢阳区应急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4037751162280 数据来源单位 睢阳区应急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4037751162280 处罚类别 罚款
公开范围
处罚依据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四)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或者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 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 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的规定
处罚内容 对商丘市锦华包装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行为1、2合并处罚人民币贰万捌仟元(280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