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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丽水市四部门联动建立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联合惩戒工作机制
专栏联合奖惩备忘录
来源:信用睢阳  |  发布时间: 2018-11-20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274号)等相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丽水市交通运输局经与市发改委、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丽水市中心支行共同研究,于2018年8月31日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联合惩戒工作机制的通知》(丽交〔2018〕112号),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近年来,丽水市治超形势明显好转,但超限超载现象没有得到完全扼制,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超限率连续排名全省第一,国省道个别路段超限严重,路面治超暴力抗法、强制冲卡时有发生。同时自开展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以来,超限违法数据量大,但是当事人主动前来处理的少,多次违法或者恶意超限屡禁不止。出台本《通知》的目的是将有多次严重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记录不处理的驾驶人员和企业,或存在暴力抗法、拒绝检查、强行闯卡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且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接受行政处罚的,作为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纳入联合惩戒机制内,不断提高当事人的违法成本,让失信当事人“一处失信、处处碰壁”。促使他们主动消除超限运输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行为。

  具体联合惩戒流程和举措为:违反超限超载相关法律法规运输行为相关责任主体超过规定期限未接受处罚的,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递交行政处罚案卷,申请强制执行。当地人民法院对审核通过的案件,向行政处罚对象发出执行通知书,对未按执行通知书载明的期限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上报至市信用办(丽水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由市信用办向中国人民银行丽水市中心支行及其他联合惩戒部门推送黑名单,限制失信当事人部分高消费行为和融资授信。包括个人信用贷款、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驾驶非营运小型汽车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同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其所在运输企业年度信用考核进行扣分。当被执行人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交通运输部门、人民法院、信用办、人民银行应删除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信息或者备注说明失信履行情况。

  该机制进一步理顺工作流程,强化部门协作,推动公路超限超载管理工作,促进全市道路运输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