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4号)精神,推动落实《科技部关于印发〈关于技术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科发创〔2018〕48号)相关要求,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意见》(赣发〔2016〕5号)、《江西省创新驱动发展纲要》(赣发〔2017〕21号)总体部署,加快发展技术市场,健全技术转移机制,构建经济与社会价值的区域生态系统和创新技术转移体系,全面提升科技供给与转移扩散能力,推动科技成果加快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动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从更高层次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的重要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抓住创新驱动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军民融合发展、“一带一路”、区域对口合作等重要发展机遇,坚持深化改革、优化环境,坚持拓展功能、提升服务,坚持规范行为、加强监管,坚持引领发展、要素融通,着力构建技术交易网络,着力提升专业化服务功能,着力优化制度环境,着力加强监管服务,加快形成以专业化服务为支撑、资金为纽带、政策为保障的现代技术市场,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融通发展,为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引领与政府推动。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引导推进创新要素优化配置。激发各类创新主体和技术转移载体的积极性,大力推进技术转移体制机制创新。强化政府“抓战略、抓规划、抓政策、抓服务”的功能,为技术转移营造良好环境。打造适应江西产业发展需求、充满生机活力的技术转移体系。
2.坚持融合发展与协同联动。实施省、市、县(区)联动、部门协调、军民融合、对口合作、国际联通,实现技术转移工作的衔接配套。推进技术转移体系建设与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赣江新区、省级以上高新区建设等深度融合,互相促进,共同推动形成江西科技创新发展新动能。
3.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引领。聚焦技术转移体系的薄弱环节,补齐技术转移短板,打通技术转移链条。提升技术研判能力,探索灵活多样的技术转移体制机制,调动各类创新主体和技术转移载体的积极性,着力推进重点地区、重点产业、重点园区优先发展。
(三)建设目标。
通过产业化技术研发载体建设、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培育、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培养,技术、资本、人才等创新要素的优化配置,畅通技术转移渠道,创新体制机制,基本建成适应产业发展需求、具有江西特色的技术转移体系。到2020年,全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达到以下目标:
——组建一批技术研发与成果应用平台。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推进建设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00个,组建科技协同创新体100个、新型研发机构20个、省内外重点共建平台10个。建设省级学会专家服务工作站30个,江西海智计划工作站50家。各类技术研发与成果应用平台协同创新作用有效发挥,突破一批产业关键、核心和共性技术,科技创新供给质量大幅提升。
——打造一批技术转移转化载体和基地。培育打造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30个、省级以上农业科技园70个、省级以上大学科技园15个、省级以上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200个、省级以上星创天地100家,建立院士工作站200家以上。带动市县建设一批科技孵化机构,基本形成点多面广、开放共享的创新创业服务网络。
——建设一批技术转移机构和工作队伍。建立健全展示、交易、共享、服务、交流“五位一体”的网上常设技术市场,培育省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30家,提升技术转移队伍职业化、市场化水平,促进线上线下技术交易协同发展。大力发展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测认证等专业科技服务,重点培育100家科技服务机构。培训企业专利应用人才5000人以上。选派科技特派团200个以上,组织1500人以上专家深入基层开展技术转移及推广。
——推动一批科技成果在我省转移转化。加强知识产权的转化应用,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万件以上,专利合作协定(PCT)国际专利年申请量100件以上,培育省级以上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15家、专利代理机构40家以上。加强科技对外合作,吸引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的研发机构在我省落地,建设省级以上对外科技合作基地50个。强化对创新主体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扶持,加大技术市场工作力度,保障全省技术合同成交额每年10%以上增幅,到2020年达到100亿元。
到2025年,统一开放、结构合理、功能完善、体制健全、运行高效的技术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更趋完善,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充分显现,技术市场规模持续扩大,技术转移的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技术市场对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的促进作用显著增强。
(四)体系布局。
建设和完善江西省技术转移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要着眼于构建高效协同的创新体系,结合区域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特色与优势,围绕技术转移的全过程、全链条、全要素加强部署,着力从搭建技术转移体系基础架构、拓宽技术转移转化通道、完善技术转移制度保障三个方面进行系统布局。
充分发挥在赣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以及科协所属学会的技术转移主体作用,以科技成果供给为基础,以技术市场为纽带,以专业化的技术转移机构和人才为支撑,构建由技术需求方、成果供给方、转移服务方组成的技术转移服务链。通过创新创业、军民融合、跨区域合作、国际合作等方式,加强我省技术转移体系的承接能力、辐射功能和扩散作用,促进科技成果与产业、企业、市场、资本有机融合,加快推进科技成果在我省转移转化。强化投融资、知识产权、技术交易等技术转移服务,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环境,提高科技成果在赣转移转化效率和效益。
二、重点任务
(一)搭建技术转移体系基础架构。
1.激发创新主体技术转移活力。
引导企业牢固树立市场观念和主体意识,鼓励支持企业主动超前参与研发活动。引导高校和科研院所结合我省产业发展,紧贴企业技术需求,开展技术创新与转移转化活动。强化科技计划组织及科技奖励评审的成果转化导向,设立与转化直接相关的考核指标,鼓励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对研发的科技成果开展“沿途下蛋”,拉近科技成果与市场的距离。
加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院士专家工作站、学会专家服务工作站、江西海智计划工作站等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其推动重大关键技术转移扩散作用。引导支持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在全省范围内布局技术转移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协同创新体等技术转移载体,促进科技成果在我省育成孵化和转移转化。
创新校企合作机制,深化校企合作和产教融合,组建一批校企联盟,促进高校科技成果在企业转移转化。加速发展一批产业共性技术创新平台、产业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等新型服务载体,探索共性技术研发和技术转移的新机制。组建一批市场化的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熟化基地和技术转移实体,创新技术研发和转移机制,提供技术研发与集成、中试与工程化服务和规模化应用。
围绕产业领域技术需求,瞄准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和产业市场,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加快推动重大科技成果供给和转化应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围绕生命健康、公共安全、环境治理、生态文明等社会民生领域重大科技需求,推进公益性技术成果研发和应用,使科技成果惠及民生。面向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科技需求,通过科技特派员制度、科技下乡、新型农民培养等形式,将科研体系和服务力量下沉到农业生产一线,推进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应用示范推广和精准扶贫。
2.建设开放便捷的技术市场。
发挥“江西省网上常设技术市场”示范引导作用,在有条件的设区市培育发展若干个功能完善、辐射作用强的区域性技术交易市场,集聚供给方、需求方资源,提升技术市场服务机构市场化运营能力,推动技术合同交易,壮大技术市场规模。推动技术市场与资本市场有机融合,逐步拓宽各类资本参与技术转移投资、流转和退出渠道。
完善以省级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等平台为基础的专利技术转移转化体系,鼓励支持专业性区域性专利技术交易市场发展。整合建立专利技术交易互通平台,实现全面化、专业化、特色化服务,完善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登记等服务系统,激活专利资源为技术转移服务。
依托现有技术交易网络(市场)平台,主动对接国家技术交易网络,逐步实现互联互通。推进各类创新主体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技术交易活动,针对技术交易各方探索实施后补助机制。鼓励各类技术转移转化服务平台探索特色发展模式,集聚成果、需求、资金、人才、服务、政策等创新要素,形成功能齐全、查询便捷、精准匹配的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的技术市场服务网络。
3.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建设。
坚持培育和引进并举,加大对外开放力度,积极引进技术转移机构,推进社会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发展,提升技术转移机构的运营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对各类技术转移机构发展的统筹指导和协调,对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实行动态评价机制,引导建立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的技术转移机构,提升技术转移机构服务能力,培育一批具有示范、引导和带动作用的骨干型技术转移示范机构。鼓励各类中介机构为技术转移提供知识产权、法律咨询、资产评估、技术评价等专业服务。
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在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设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加强科技成果转移推广服务。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创新技术转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行技术转移人员聘用制,明确利益分配机制,引导专业人员从事技术转移服务。
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联合组建技术转移服务联盟,有效促进科技、资本等要素流动,强化信息共享与技术转移合作。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及县(市、区)结合服务绩效对相关技术转移机构给予支持。
4.培育专业化技术转移队伍。
完善多层次技术转移人才发展机制,加强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依托国内知名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以市场化方式开展技术市场管理和技术转移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引导企业加强专利技术应用人才培养。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设立科技服务相关专业,培养技术转移后备人才。扩大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支持引进技术转移专业化人才。鼓励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技术转移服务。
发挥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作用,通过项目、基地、教学合作等多种载体和形式吸引海外高层次技术转移人才和团队。创新服务模式,开展科技特派团、专家精准帮扶等专项行动,培育一批专兼职技术转移人才。支持从事技术转移工作人员申报各类人才工程支持计划,畅通科技成果转化人员职称晋升通道,加快促进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
(二)拓宽技术转移转化通道。
1.依托创新创业促进技术转移。
鼓励和引导科研人员通过到企业挂职和兼职、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业等多种形式,推动科技成果向中小微企业转移。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通过设立流动岗位等方式,吸引企业人才兼职从事技术转移工作。引导科研人员面向企业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活动,横向课题经费按合同约定管理。支持南昌大学、南昌航空大学等高校建立航空、材料、食品等一批国际合作创新研究院。
进一步加强市场化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客之家和大学科技园、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创新创业载体建设,为创业者提供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加强农业科技园区和“星创天地”、生态文明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等载体建设,实施科技特派团富民强县工程,推动适用技术向农业农村转移转化。举办创新创业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企业创新方法大赛,针对行业、企业技术创新需求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热情,整合各类资源支持创新创业。推进省级及以上高新园区专业技术和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为高新技术转移和服务提供区域载体。
2.深化军民融合促进双向转化。
建立军民融合的科技创新体系,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军民协同创新,加快军民技术双向转化,促进军民科技资源共享互动。充分利用军工优势资源,发展壮大航空、军工电子等军民结合优势产业,引领江西制造业向中高端转型升级。大力培育发展通用航空、卫星应用、智能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在技术创新、产业引领等方面成为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先导和典范。
强化军民技术供需对接,适时组织推荐我省优势企业产品和技术进入国家《军用技术转民用推广目录》和《民参军技术与产品推荐目录》,促进我省企业先进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和应用。按规定及时公布解密国防专利目录,促进军民融合发展。建立军地技术和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机制,加强军民融合网建设,推进军民融合科技成果信息互联互通,打造军民融合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探索组建军民融合技术转移中心。
3.拓宽科技对外交流合作空间。
贯彻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构建与“一带一路”国家科技合作新机制,密切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技术协作,加强海外科技园、科技合作基地和海外技术转移中心建设。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参与重大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强化与发达国家(地区)、国内科技中心城市、知名高校院所的科技合作交流。深化与泛珠三角区域、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合作,加强与长江经济带沿线省市科技合作,争取共建产学研合作平台、联合研究中心和成果转移转化平台。
扩大国际技术转移合作交流,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和载体建设,开展技术引进、消化吸收、技术创新、技术输出和人才引进工作,拓展国际合作空间,提升国际合作层次,加速全球技术资源在赣的转移转化步伐。鼓励企业开展国际技术转移,围绕相关产业领域为企业技术转移搭建展示和交流的平台。加大我省国际技术转移领域工作的宣传力度,利用各类展会平台,推介我省企业高新技术成果,围绕产业发展需求针对开展境外技术转移和科技创新合作活动。
(三)完善技术转移制度保障。
1.树立正确的科技评价导向。
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完善科研人员分类评价制度,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技术研究开发和基础研究的人员,采取差异化的岗位评聘和考核评价标准。把科技成果转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作为科研人员职务晋升、职称评审、绩效考核等的重要依据。扩大高校、科研院所绩效工资分配自主权,鼓励向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转移人员倾斜。
2.营造技术转移的社会氛围。
针对技术转移过程中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领导履行成果定价决策职责、科技管理人员履行项目立项与管理职责等,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完善勤勉尽责政策,形成敢于转化、愿意转化的社会氛围。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发挥社会舆论作用,营造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市场环境。
3.落实科技成果转化配套政策。
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35号)等激励科技成果转化有关政策,加大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股权、期权激励力度,探索赋予其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对财政资助项目产生科技成果的转化由各项目承担单位自行制定单位和完成人之间的收益分配办法,对横向委托项目科技成果的转化收益按合同约定确定。将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的使用、处置和收益权下放到高校、科研院所(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允许高校、科研院所自主通过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向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转移转化科技成果,不需向相关部门报批或者报备。高校、科研院所研发团队和柔性引进院士专家承担企业委托的横向课题,可在课题经费中按照规定比例获得科研劳务收入和绩效奖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净收入用于人员奖励的支出部分,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对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取得的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奖励,依法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设置专职从事技术转移工作的创新型岗位,支持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经单位批准,允许高校、科研院所中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研发人员3年离岗创业,并保留人事关系,继续在原单位参加社保、执行原单位职称评审、培训、考核、奖励等制度。离岗期间空出的岗位,可按国家或省相关规定聘用急需人才。离岗创业人员返岗,如无相应岗位空缺,可暂时突破岗位总量聘用,并逐步消化。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和“混合型”等多种模式推进科技成果向技术标准转化。
4.完善科技金融多元化服务。
大力推进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引导符合条件的优质科技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发挥地方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作用,积极争取国家对口基金支持,以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子基金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技术转移早期项目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投融资支持。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发挥政策性银行的先导作用,引导商业银行积极稳妥开展内部投贷联动试点和外部投贷联动,鼓励各类投资机构加大科技创业投资力度。加强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金融创新,鼓励商业银行组建科技信贷专营机构或部门,建立适应科技企业特点的差别化信贷管理机制。
大力推动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试点,鼓励商业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积极推进“科贷通”工作和银会合作,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搭建常态化科技金融路演对接平台,为金融机构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推动科技与金融资源的有效对接。加大对科技信贷及担保的风险补偿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探索建立科技创新券政策试点,鼓励各类机构为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型企业提供检验检测、研发设计、科技咨询、知识产权运营等支撑服务。
5.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与运营。
贯彻落实《江西省专利促进条例》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6〕37号)要求,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加快特色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完善适应新经济新模式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强化打假维权措施,依法打击假冒专利等行为,保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促进形成有利于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加强对技术转移过程中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加强海外专利布局,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通过合作途径申请外国专利,增强国际竞争力。加强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建设,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机制,完善专利金融服务体系,实施发明专利量质提升工程和知识产权入园强企“十百千万”升级工程,加快专利技术产业化、产品化。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融资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价值。鼓励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专利代理机构等中介组织兼职从事转移转化服务,鼓励境外持有专利技术在江西落地转化。
6.促进信息共享和精准对接。
整合各类科技成果信息服务平台,梳理现有科技成果信息资源,推动财政科技计划、科技奖励成果信息统一汇交、开放、共享和利用。以需求为导向,鼓励各类机构通过技术交易市场等渠道发布科技成果供需信息,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开展科技成果信息深度挖掘。建立重点领域科技成果包发布机制,开展科技成果展示与路演活动,促进技术、专家和企业精准对接。
7.积极推动区域试点示范。
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模式,开展区域试点示范,推进“江西鄱阳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建,完善技术转移机制,逐步形成溢出效应。支持有条件的设区市建设国家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探索设立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并建立动态评价机制和绩效考评体系。支撑“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技术转移工作网络,加快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向县域转移转化,推动县域创新驱动发展。优化对口援助和帮扶机制,开展科技扶贫精准脱贫,推动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向贫困地区转移转化。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工作,审议重大任务、政策措施。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目标任务的组织协调,强化督促落实,指导全省技术转移工作。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能,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加强政策和资源的衔接配套。各市、县(区)要将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相应技术转移推进机制,积极探索“能落地、可操作、见实效”的技术转移服务举措。
(二)抓好政策落实。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及省里出台的加快技术转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创新创业等相关政策,切实加强对政策落实的跟踪监测和效果评估。根据我省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开展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为方案的完善及实施提供理论和实践依据,适时修订或制定支持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的相关配套政策。
(三)强化投入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科技投入机制,用好用足各项支持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各类资金和基金对技术转移及成果转化的引导作用,推进科技金融结合,加大对建设技术转移机构、构建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培养技术转移专业人才等重点任务的支持力度,形成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相结合的多元化投入格局。
(四)营造良好环境。
加强对本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评估,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动态管理,严格跟踪考核,保障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如期完成。完善科研诚信体系,发挥社会舆论作用,营造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市场环境。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力度,及时总结和推广新模式、新经验、新成效,努力营造上下互动、部门联动、多措并举、协同推进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