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巩固“靓盾1号”成果的基础上,紧扣“3.8”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日等重要节点,开展代号为“靓盾2号”的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增强化妆品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保障公众用妆安全舒心,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四场”化妆品经营机构及既往检查中风险较高或存在问题较多的“四美”化妆品机构进行全覆盖检查,并提醒化妆品经营者入场的“四场”机构要建立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自觉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展示其主体资质,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以及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监测哨点的联系方式等。同时,加大化妆品法律法规及“靓盾2号”行动宣传力度,利用电子屏、微信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化妆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86人次,检查化妆品经营主体16家,未发现不合格化妆品,本次专项行动将持续到5月上旬。
下一步,该局将持续加强化妆品安全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净化化妆品消费市场,强有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妆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