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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开展社会组织诚信建设活动
专栏国内动态
来源:郴州绿盾征信  |  发布时间: 2017-08-24
  近日,郴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为创新社会治理,提升行政效能,改善营商环境,推进文明城市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按照郴州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布署,出台了《关于开展社会组织“诚信建设”活动的通知(郴社管【2017】7号)》文件,文件规定:“行业协会商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加强与有资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绿盾征信(北京)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合作,依法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明确要求:“社会组织信用档案覆盖率2017年实现80%,2020年前实现100%”。文件明确了指导思想、主要工作内容、工作布骤、工作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和《民政部等八部委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25号)、《郴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郴政发〔2015〕18号),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通知》(郴财采[2017]8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的任务要求,以打造诚信郴州,构建和谐社会为主线,通过开展社会组织行业协会行业诚信创建活动,切实加强社会组织行业协会自身建设,提高行业协会规范化运作水平,建立健全社会组织行业协会行业自律与诚信工作体系,构建现代行业协会商会体制,充分发挥各行业协会商会在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创建诚信郴州中的积极作用。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支持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参与行业信用建设。行业协会商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加强与有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绿盾征信(北京)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依法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二)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各行业协会要根据行业发展要求,制定行规行约并组织实施,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积极协调同行业会员企业之间诚信经营行为,协调会员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维护会员合法利益。(三)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自身建设。各行业协会商会要以章程为核心,建立健全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要把诚信自律建设内容纳入行业协会商会章程,完善人事、财务、档案、资产、活动管理、机构管理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要主动向会员公开年度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会费收支情况以及经理事会研究认为有必要向会员公开的其他信息;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接受捐赠、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以及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等信息,增加透明度和公信力。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培育诚信服务品牌,增强诚信服务意识,拓展诚信服务内容,创新诚信服务方式,不断提升诚信服务能力。
 
  三、工作步骤
 
  各社会组织依据相关“诚信建设”参考标准,对照在组织建设、内部治理和活动规范等方面实际情况展开自查,认真查找本单位在信用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制订整改方案,并经理事会研究后组织实施,完善相关内部制度,撰写自查、自评和整改总结报告。与有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绿盾征信(北京)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办公地址:市政务中心三楼)合作,依法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开展本次活动对于贯彻落实《民政部等八部委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全面提高行业协会商会素质,解决行业协会商会诚信建设问题的重要意义。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导落实,确保活动有序开展。各行业协会商会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主动地组织开展“诚信建设行”活动。
 
  (二)精心组织,注重实效。“诚信建设”活动,是全市社会组织开展的一次诚信建设活动。社会组织要仔细谋划、认真准备、精心布置,做到不走过场,不搞形式,力争在解决行业协会商会诚信建设问题上下功夫、见实效。
 
  (三)广泛宣传,营造声势。各社会组织要努力探索、勇于创新,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在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结合主题活动,引导行业协会商会集中开展一些有规模、有影响的社会公益主题活动或诚信服务承诺活动,扩大社会组织的影响力和美誉度。

附件

社会组织“诚信建设行”参考标准

1.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各类活动。

2.严格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3.组织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内部治理体制完善。

4.有健全的规章制度。有财务制度、人事制度、档案制度、活动规范、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服务承诺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主要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执行。

5.经费来源合法,资金使用不违规。无侵占、私分、挪用资产,无有失公允的关联交易,无“小金库”,不乱收会费,不乱收评比表彰费。

6.按照郴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指标的有关要求:第7条社会组织信用档案覆盖率2017年80%—2020年100%。

7.严格履行合同,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8.依法全面、及时进行信息公开。有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及责任追究条款。

9.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积极开展会员单位信用评价工作,考核理事成员、会员单位。对其信用评价结果在行业内进行公布。

10.公益资助项目种类、申请、评审程序及结果进行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11.本组织主要负责人(商协会会长、秘书长等)没有受行政处罚等不良信用信息,司法诉讼信用信息中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不存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及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

13.积极履行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