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睢征补告字〔2026〕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拟征收范围位于睢阳区闫集镇季营社区。东至闫集镇季营社区;南至闫集镇季营社区;西至闫集镇季营社区;北至闫集镇季营社区。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4.5914公顷,其中农用地4.5914公顷(耕地4.2452公顷、其他农用地0.3462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工业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文件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25〕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文件执行。
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 | 被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安置 | 拟开发用途工业用地 | |||||||||
总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征地 | 社保 | 青苗 | 附着物 | 安置途径 | ||||||
耕地 | 园地 | 其他农用地 | |||||||||||
睢
| 闫集镇 | 季营社区 | 4.5914 | 4.2452 | 0.3462 | 90 | 65.19
| 2.25
| 按照商政(商政〔2025〕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据实补偿 | 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用工安置
| 工业用地
| ||
五、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镇(街道)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六、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睢阳分局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6年6月15日至2026年7月15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0370—3025528)
2026年6月15日
终审:政府信息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