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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专栏本区政策法规
来源:商丘市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时间: 2022-03-11

县(区)交通运输局、示范区综合执法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全市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3月1日

 

全市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意见》,从更宽视野、以更大力度、从更高水平上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全面提升交通运输领域法治化水平,服务和保障加快建设交通强市,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的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深化实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统筹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权力运行法治化、营商环境法治化,行业治理法治化,全面提升交通运输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确保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到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坚持数字牵引,以数字赋能推进交通运输法治建设的体制机制、方式流程、手段工具全方位和系统性重塑;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解决交通运输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总体目标。力争到2025年底,实现交通运输法治部门建设体系日益完善,交通运输制度体系、决策体系、服务体系、执法体系、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实现行业治理进一步优化,制度机制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进一步完善,队伍素质进一步提升,整体智治进一步落实,形成一批有辨识度影响力的交通运输法治成果。到2035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促进建设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满足基本建成交通强市的需要。

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动更好发挥作用

编制交通运输系统政府事务清单,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实现100%覆盖,全面贯彻“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要求,实现交通运输领域“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跨省通办”,公平竞争审查做到应审尽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信用关联度达到80%以上,促进交通运输领域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四)构建协同高效的治理体系,依法全面履行政府部门职能。做好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优化交通运输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理顺上下之间“一对多”和“多对一”的机构职责关系,构建优化协同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提升行业执行力。健全内部协同机制,形成行政执法与行政审批、行业管理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健全外部联动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联合和重大执法案件查处机制,推进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案件移送、案情通报、信息共享、证据效力研判、强制执行等机制建设,建立完善法治保障机制。全面实行权责清单制度,按要求编制完成、调整完善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权责清单,根据法律法规立改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以及国家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等情况,及时对权责清单进行调整完善并依法公开,确保权责清单的权威性、时效性和准确性。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普遍落实“非禁即入”。

(五)持续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编制公布交通运输领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逐项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有效期限等要素。提升行政许可标准化水平,基本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和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清理整治变相许可,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在更大范围内推动照后减证,降低交通运输市场准入门槛,更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行交通运输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分类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推进交通运输领域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逐步扩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覆盖范围,实现数据资源联通共享和业务协同。新设证明事项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积极开展“一业一证”改革,探索实现“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降低企业和群众负担。

(六)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行动方案,聚焦监管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对旅客运输、危险品运输、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统一市场体系构建、交通运输新业态等重点领域重点事项实行重点监管,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和审管衔接,实现从“严进宽管”向“宽进严管”转变,基本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交通运输协同监管格局。完善监管规则,分领域梳理制定具体事项的监管规则并向社会公开,统一监管标准、规范操作规程、细化监管措施、明确监管责任。推进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动态调整完善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频次,制定实施细则,形成抽查台账,及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防控机制,注重源头预防和风险可视化、精准化、动态化管理,有效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加强新业态监管,加快实现全链条监管,重点查处网约车不合规经营等违法行为,严格规范网络货运新业态经营行为,推进交通运输新业态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健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将更多事项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切实避免多头多层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深化信用监管,依法完善包括信用信息记录与公示、失信行为认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修复在内的信用监管体系,推动涉企信息的互联互通互享互认,提高信用监管的精准性和靶向性,有效促进市场主体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建立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息化监管为支撑、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交通运输新型监管体系。

(七)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紧紧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确保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法规在交通运输领域得到有效落实。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大力推进交通运输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在更大范围内提升政务服务便捷度和企业群众获得感。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在制定修改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进一步畅通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对隐形壁垒的投诉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及时回应企业关切,对企业诉求“接诉即办”。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强化交通运输新业态等方面反垄断和公平竞争审查,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交通运输市场体系。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着力解决交通运输系统全局性、系统性问题,加快治理理念、治理机制、治理工具、治理手段、治理方法的系统变革,依法治理效能有显著提升。

(八)完善地方交通运输法规体系。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交通运输发展中心工作,加强本市重大战略实施、运输服务、行业安全应急、新业态监管等重点领域法规规章的立改废。

(九)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和备案审查制度。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和动态清理机制,根据需要组织定期和专项清理。

(十)完善普法工作机制。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行业普法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应知应会的国家基本法律、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分阶段制定和实施行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健全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明确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强化以案释法,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结合案情向行政相对人进行充分释法说明,在行政执法各个环节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交通运输行业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推动法治文化与交通运输行业文化融合发展。

四、健全行政决策程序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稳步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全面依法行政,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持续提升。

(十一)强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意识。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人应当牢固树立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意识,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决策,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

(十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通过举办听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度,深入开展风险评估,认真听取和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把从群众信访中发现的政策性问题以及群众反映集中的意见建议作为行政决策的重要参考。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

(十三)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决策应当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期限、执行反馈等内容。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五、完善行政执法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全面完成机构改革,实现掌上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事项、非现场执法、基层执法站所标准化达到上级要求,到2025年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和执法能力显著提升。

(十四)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继续深化推进执法队伍和职责整合,全面完成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落实以交通运输部门名义统一执法,加快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监管有力、服务优质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建立完善综合行政执法运行机制,理顺职责分工,促进审批、监管、处罚衔接,避免监管职责缺位、越位、错位,切实形成监管合力。建立与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加强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应急联动。加强跨区域执法协作,建立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案件协办等工作制度。完善与司法机关的案件移送标准和移送程序,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十五)深化服务型行政执法。转变行政执法理念,推广说理式执法,落实非强制手段优先适用原则,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把服务群众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深化行政指导,积极探索将行政指导和依法实施从轻、减轻和不予行政处罚相融合。稳步推行行政调解告知引导制度。完善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制度,增强防控措施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合理性。制定交通运输服务型行政执法指引,培育服务型行政执法典型,促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在全行业推广。巩固和深化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建立突出问题查纠整改长效机制,定期梳理排查整改突出问题。聚焦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制定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年度计划和项目清单。建立基层执法站所长接待日制度,定期接待群众来访,面对面解决实际困难问题。完善群众监督评价机制,开展常态化执法大走访、大调研,了解实际诉求,宣传法规政策,收集改进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十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落实“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落实河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加快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过硬、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严格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禁令》《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风纪规范》,严守执法纪律、严肃执法风纪,着力锤炼过硬执法作风。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提升基层执法人员办案水平。加强执法培训,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学时的基础上,确保每名执法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2022年7月前完成对现有执法人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培训。深入推进“四基四化”建设,制定落实相关标准、制度,持续优化基层执法队伍结构,夯实基层基础基本功,切实发挥好基层执法作为行业管理“最后一公里”的重要作用。

(十七)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权责清单,推进执法岗责体系建设。统一全市系统行政执法文书格式范本。结合实际和综合执法事项目录细化、量化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完善行政执法程序,逐步规范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严格落实执法文书送达和权利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创建,推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先进典型。推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定期发布指导案例或者警示案例。持续规范处罚行为,坚持过罚相当,避免运动式执法,杜绝过度执法,减少行政执法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规范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和使用,确保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定期对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取证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数据分析,对同一区域内的高频违法行为,综合研判原因,推动源头治理,及时采取措施,杜绝以罚代管。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结合实际制定、修改相关配套制度,确保执法程序落到实处。

六、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依法依规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加强依法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信访事项化解率达到90%以上、按期受理和办结率95%以上、满意95%以上,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为交通事业发展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十八)依法扎实做好信访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细致做好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注重从源头解决信访问题。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正确履行权利和义务,以理性合法形式表达利益诉求。深入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引导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实现分类精准、督办及时、结果明了。推动领导干部下访,传承弘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有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十九)切实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切实维护依托互联网平台从业的网约车司机、货车司机的合法权益。持续提升监管能力,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指导企业合理确定和调整信息服务费、计价规则、派单规则等平台规则,妥善解决从业人员合理诉求,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快推进道路运输行业转型升级,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加大对司机群体关爱力度,研究推进保障司机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持续推进司机之家建设,改善司机停宿环境。

(二十)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健全完善行政应诉工作规则,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切实履行生效裁判。依法办理复议案件,按时提出答辩意见和相关证据材料,严格执行复议决定。支持配合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行为。

(二十一)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依法妥善处置突发事件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健全完善交通运输领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

七、完善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加强依法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信访事项化解率达到90%以上、按期受理和办结率95%以上、满意95%以上,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依申请公开规范办理率100%, 为交通事业发展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十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用政府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提高政策发布解读工作质量。加强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按照部、省、市安排,加快推进公共交通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二十三)形成监督合力。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健全内控机制,加强权力风险防控。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建立健全担当作为的激励和保护机制,充分支持从实际出发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二十四)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建立行政执法日常监督机制,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处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建设。围绕交通运输中心工作部署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行动,建立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的追责力度。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二十五)畅通投诉处理渠道。充分运用“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更好发挥其发现查找问题、排查矛盾纠纷、化解问题隐患、掌握行业动态的作用。优化投诉举报处理流程,切实做好工单办理,及时反馈办理结果,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坚决避免矛盾积累,不断提升交通运输服务监督水平。

八、健全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科技保障,推进建设数字法治政府部门

加快推进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统一认定使用,优化政务服务流程,积极推行智慧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平台建设。

(二十六)加快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和数据共享。配合省厅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配合省厅做好公路水路业务管理系统、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管理系统、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信用交通等信息系统建设。加强政务信息系统优化整合,推动政务数据有序共享。

(二十七)推进“大数据+监管”。结合河南省综合交通运输管理服务平台拓展应用,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进一步推动对运输企业、车辆、船舶及各类经营行为进行精准监管。强化大数据关联分析,推动实现监管对象的自动查验和在线监管。围绕重点监管需求,形成若干“大数据+监管”风险预警大数据模型。按部、省、市的要求开展“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强化综合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息系统(二期)应用,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对执法活动实现网上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执法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和外部联动机制,提升执法效率。加强智能化执法终端配备运用,加快推广非现场执法,推广电子化执法文书使用。

九、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推进机制

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落实责任,领导干部年度集体学法次数不少于4次,把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摆到工作全局更加突出的位置,推进交通法治精神深入人心。

(二十八)加强党对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领导。坚持在党组(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各项任务。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其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级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作为重要工作部署推进、抓实抓好,按要求列入年终述职内容。

(二十九)强化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推进统筹。坚持统筹推进法治工作与交通运输中心工作,把法治要求贯穿到交通运输规划、建设、管理、运营服务和安全生产等各领域。加强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考核评价工作,健全完善考评指标体系和考评办法,强化指标引领,加强督办督查,强化考评结果运用。严格执行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加强资金保障,将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所需各项经费纳入部门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完善行政执法人员保障机制,对长期在一线工作的行政执法人员,在考核、奖励等方面予以倾斜。

(三十)全面提升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人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完善公职律师使用管理机制。市局按照培训计划举办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市县区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工作人员入职培训、晋职培训的必训内容,落实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

(三十一)加强理论研究和宣传报道。加强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理论研究,强化学理支撑。积极运用互联网新媒体等多种手段,加大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