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您所在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本区政策法规
商丘市关于做好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信息填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专栏本区政策法规
来源:商丘市  |  发布时间: 2020-04-15

市直各预算单位,各县(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和《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库【2019】41号)精神,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预算单位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所属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信息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组织本级预算单位填报基础信息资料

市、县区财政部门负责本级预算单位上线工作,通过“采购人管理系统”下载填报“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情况表”,组织指导本级预算单位进行填报。填报信息包括:预算单位名称、上级单位名称(一级预算单位不填)、预算级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年度农副产品采购额、拟预留比例、联系人、联系人手机号码等。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将作为下一步预算单位的登录账号,联系人手机号码将会接收系统重要通知,预算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填报准确。

县区财政部门要尽快汇总完成本级预算单位相关信息,通过“采购人管理系统”(http://cg.fupin832.com)上传单位排序汇总后的“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情况表”(见附件),于11月25日之前完成汇总上传工作。市级预算单位通过“采购人管理系统”填报“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情况表”,并于11月20日前完成上传工作。今后,市、县区财政部门汇总上报的“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情况表”均统一通过“采购人管理系统”下载填报。

二、针对预算单位食堂外包、共用食堂等问题的填报口径:

    (一)关于报送预算单位范围。有食堂的预算单位都应当纳入报送范围。没有食堂及农副产品采购需求的可不明确预留比例,但应当报送单位信息并注明“无食堂”。

关于食堂外包问题。各预算单位要与食堂承包方在2020年外包合同中明确约定落实有关政策要求,确定相应具体预留比例和具体采购执行主体。预算单位可通过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人管理系统”为具体采购执行主体开通采购权限,有关采购金额纳入相关单位统计数据。

关于多家单位共用一个食堂问题。请相关单位协商共同确定统一的预留比例。由食堂的管理单位或确定一个单位作为代表填报相关预留比例信息,并在备注中注明共用食堂的其他单位名称。其余单位可不再填报预留比例信息,但应当报送单位信息并注明“共用XX单位食堂”。

三、指导本级预算单位开通交易账户

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将按照“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情况表”中填报的信息,为各预算单位开通管理账号权限,并通过短信通知各预算单位联系人,各预算单位可通过管理账号设置交易账号权限。县区财政部门要督促指导本级预算单位及时登录系统完善相关信息,并按照系统操作指引开展采购活动。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考“采购人管理系统”主页“帮助—如何开通管理账号/如何开通交易账号”的详细操作指南进行。

四、工作要求

市直各预算单位和县区财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运用好政府采购政策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性,认真学习《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和《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库【2019】41号)文件精神,高度重视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信息填报工作,确保信息填报工作按时完成。市财政局将根据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跟踪统计的预算单位账号开通、使用情况,适时对市直单位和县区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各单位在网络销售平台系统操作及具体交易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服务电话:400—118—8832,QQ号:1293556533,电子邮箱:fupin832@fupin832.com。

 

联系人:杨新建  电话:0370—2697567

       王  敏  电话:0370—2697917

 

请各预算单位下载附件并填报信息后发送至采购办邮箱:hnsqcgb@163.com

 

 

 

 

                       201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