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10月18日以豫政土〔2018〕1132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及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现将商丘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商丘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睢阳区郭村镇、郭村镇袁店西村委会袁店村民组。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 | 被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农业 人口 (人) | 安置途径 | 拟开发用途 | |||||||||
总面积 | 农用地 | 建设 用地 | 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 | 社保 标准 | 青苗补偿标准 | 附着物补偿 |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其他农用地 | |||||||||||
郭村镇 | 袁店西村委会 袁店村民组 | 7.2438 | 6.8825 | 0 | 0 | 0.3613 | 0 | 75 | 7.92 | 2.25 | 按照商政〔2017〕5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据实补偿 | 76 | 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用地单位安置等 | 基础设施 |
郭村镇 | 1.3172 | 0 | 0 | 0 | 0 | 1.3172 | 75 |
四、补偿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省政府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据实补偿。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公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商丘市国土资源局睢阳分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联系电话0370—3215656。
六、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有权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自公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