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取消宁陵县金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试点资格的请示》(宁政金〔2018〕4号),按照《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豫政金〔2016〕135号)和《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工作指引》(豫政金〔2017〕143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报请上级监管部门取消宁陵县金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试点资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敬请社会各界对宁陵县金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是否存在非法集资、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账外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本次取消试点资格,不涉及工商营业执照,试点资格取消后,该公司不得再从事小额贷款业务经营活动,但法人主体资格依然存在,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继续承担本应承担的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
公示期:2018年11月20日—2018年11月26日
监督举报电话:0370-3779299
商丘市政府金融办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