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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专栏本区政策法规
来源:信用商丘  |  发布时间: 2018-04-18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稽查局、车购税征管分局,局内有关单位:

现将《商丘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商丘市委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丘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9月20日

 

 

 

商丘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商丘市委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商丘市委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商发〔2016〕5号),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全力服务于全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特制定如下贯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主动作为,有效整合资源,跟踪落实政策,完善服务模式,构建有利于创新驱动发展的税收环境,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坚持依法征税原则

1.坚持依法组织收入原则。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严禁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规定超越权限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少征、减征、免征、缓征应征税款,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收“过头税”、虚收空转、转引税款、突击征税等违规行为,努力实现真实、没有水分的税收增长,形成有效、可供支配的地方财力。

2.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牢固树立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就是收“过头税”的观念,越是在收入形势严峻的情况下,越要加大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执行。不因收入形势严峻而使政策棚架,不因征管难度加大而使落实受阻。由税务机关掌握幅度的税收优惠,要依法按照政策规定的最优幅度执行,给予企业最大的政策支持。

3.切实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单之外无审批;不得变性审批,明放暗收。梳理和编制税收权力责任清单,规范各环节税收执法行为,逐步向社会公布权责清单,自觉接受监督。严格落实税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规范自由裁量权,防止税务处罚畸轻畸重。加大执法督察力度,进一步强化权力监督制约,及时纠正违规行为,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二)落实有关政策及责任分工

1.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支持互联网、电子商务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责任单位:市局所得税科、各基层局

2.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引导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围绕重点产业和行业龙头企业集聚创新发展,提升重点产业和产业链配套能力。实施科技小巨人成长行动计划,加快培育科技小巨人。

责任单位:市局所得税科、货物和劳务税科、政策法规科、各基层局

3.加大科研人员股权激励力度。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建立促进国有企业创新的激励制度,对在创新中做出重要贡献的技术人员实施股权和分红权激励。认真落实国家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股权奖励收入,原则上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责任单位:市局所得税科、各基层局

4.对经技术转移机构促成在我市转化的项目,财政科技资金按实际成交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技术转移机构奖励。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责任单位:市局货物和劳务税科、各基层局

5.鼓励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学会、协会与全市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对接。对承担企业委托研究课题的,按照企业支付其研发资金的一定比例,由市财政科技研发经费给予补助。在我市建立研发平台、中试基地、成果转化基地和人才培训基地的,在建设用地、工商注册、税务征收、研发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市局所得税科、货物和劳务税科、征收管理科、各基层局

6.引导支持其他人员创新创业。对大学生、创客、反向技术人员等创新创业的,税收有关政策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市局所得税科、货物和劳务税科、政策法规科、征收管理科、纳税服务科、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科、各基层局

7.加大科技创新重大政策落实和督查力度。建立科技、财税等部门定期会商和督查力度,创新政策调查和评价制度。广泛听取企业和社会公众意见,定期跟踪分析政策落实情况,推动国家和省、市支持自主创新的重大政策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市局办公室、所得税科、货物和劳务税科、政策法规科、征收管理科、纳税服务科、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科、各基层局

(三)营造支持企业发展的良好税收环境

依托科技信息化手段,改进征管流程,优化纳税服务,不断推出利民、便民、惠民措施,积极营造支持企业发展的良好税收环境。

1.认真实施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规范。落实税收征管规范,与前台纳税服务规范有机衔接、相互促进,带动税收业务工作大幅提质增效,为纳税人提供标准统一、公平公正、便捷高效服务,通过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达到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的目标。减少进户执法项目,减少部分表证单书,推行免填单服务。将业务事项全部前移至办税服务厅即时办结或限时办结,实行一个口子对外,一次性告知纳税人所有事项。

2.不断创新高效便捷的征管服务举措。紧跟时代步伐,提升工作站位,运用“互联网+”思维,不断提高税收服务管理水平。对纳税人涉税信息电子录入、“一户式”存储,实现“一次报送、长期共享”,减轻纳税人报送资料负担。在办税服务厅、大型商场、专业市场推广使用24小时自助办税终端;简并征期、批量扣税,实行网上申报纳税,加快税收业务县域、市域、省域通办进程,通过多元化方式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搭建QQ群、微信、微博互动平台,将更多办税场景移植到移动互联网上,加快实现办税全程通、私人定制服务等更多功能。整合办税服务场所、网上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自助办税终端、移动终端等,建设一体化电子税务局,依托高度集成的软件服务平台,提供更加多元化、多样化和个性化的纳税服务。

3.积极完善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纳税信用管理服务机制,科学评定纳税人信用等级,对不同等级的纳税人实施分类管理和服务,融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纳税人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发挥纳税信用评价功能,不断扩大税银战略合作,引导实行纳税信用评价、缴税规模和银行信用积累相结合的企业授信新模式,降低融资负担,提高融资效率,助力企业发展。

4.积极推进国地税联合办税。全面落实《国地税合作规范》,开展国地税共建12366热线工作,开发综合性服务平台,深化管理服务数据利用,更好发挥咨询、宣传、查询、提醒、指引、监督、维权、评价等多种功能。开展国地税办税服务厅合作,采取共建共管、联合办公、互设窗口等方式,由场所融合到业务融合,满足纳税人“进一家门、办两家事,到一扇窗、办所有事”的更高需求。共同推进“营改增”和金税三期工作,保证试点纳税人移交衔接顺畅,避免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波动影响。联合开展税务稽查和打击假发票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净化税收环境秩序。

5.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强化数据分析监控,帮助纳税人发现和消除因政策理解或操作失误引起的涉税风险。建立政府主导、税务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协税护税体系,多渠道获取涉税信息,服务税收征管,减少对纳税人的打扰。开展纳税人权利义务宣传,建立健全纳税人权益保障机制,落实《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坚决防止和制止侵害企业权益的行为发生。成立“纳税人维权服务中心”,提供第三方参与和监督的维权平台,有效调解涉税争议,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6.加强督查督办和绩效考核。加大对各级税务机关坚持依法征税、依法征管、依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情况的监督检查,采取明察暗访、专项督查等方式,坚决纠正执法不严、违规收税、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抓好对依法治税和服务经济发展工作的绩效考核,加强过程监控和结果运用,促进各级税务机关领导干部带头依法治税,增强广大税务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做好各项工作的能力,促进提升税收工作法治化水平,更好服务经济发展大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强化市县局两级一把手落实创新驱动发展的责任机制,建立由所得税部门牵头,市局办公室、货物和劳务税科、法规科、征管科、纳税服务科、大企业科及各基层局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明确职责任务。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细化政策措施,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力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三)优化发展环境。对涉及有关税收工作事项办理的内容,要简化办事程序,明确办理时限,严格工作标准,严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良好的税收发展环境。

(四)严格工作督导。建立定期督导制度,加强督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确保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