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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金融支持全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专栏本区政策法规
来源:信用商丘  |  发布时间: 2018-04-18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商丘市中心支行制定的《金融支持全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融支持全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商丘市中心支行)

为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和水平,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和实体经济多样化的金融需求,现就金融支持全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认真贯彻稳健的货币政策

全市各金融部门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货币政策+宏观审慎”双支柱调控框架要求,科学贯彻稳健的货币政策,主动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科学理解稳健货币政策内涵,加强流动性和资产负债管理,坚持“有保有压、有扶有控”,扩大对国民经济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和社会事业的信贷投放,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益,防止银行信贷资金脱实向虚,防止实体经济与金融的失衡,促进全市货币信贷及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保障,支持商丘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跨越发展。

二、回归本源,积极服务商丘经济社会发展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学习领会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九项跨越发展行动计划和2017年工作方案,坚持“六区一中心”发展思路,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促进融资便利化,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市工业和信息化、人行、工商、发展改革、财政、司法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探索建立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白名单”制度,充分筛选、定期发布有信誉、有技术、有市场、带动能力强的企业名单;推动建立联合激励和奖惩机制,对优质守信企业从财政、金融等方面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的个人和企业进行联合惩戒,加大债务追收力度,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不断优化我市金融环境,构建良好金融生态;积极搭建线上融资平台,定期公布企业融资需求,推介银行信贷产品,便利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服务我市经济社会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建设,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推动实体经济提质增效。各金融机构要做好全市重点项目金融服务,支持中心城区发展建设。聚焦高铁商贸区、日月湖商务中心区、古城历史文化保护区及周边重点区域项目、工程建设,在加快商贸服务业和城市综合体项目建设等环节,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转型发展要求,聚焦产业集聚区“二次创业”,支持和培育各县(区)特色产业发展壮大,为金融机构提供更多优质放贷项目,支持和鼓励辖区金融机构及时跟进区内企业金融服务,确保企业引进来、发展好、留得住。特别要支持梁园区生物医药、睢阳区文化旅游、示范区环保设备、民权县制冷、睢县电子元件、宁陵县农资化肥、柘城县超硬材料、虞城五金工量具、夏邑县纺织服装等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深入研究我市产城融合发展战略,以产业集聚区和服务业“两区”为载体,积极做好功能对接、交通对接、产业对接等过程中配套金融服务工作,在对接中国(河南)跨境自由贸易试验区、支持商丘保税物流中心和铁路一类口岸建设过程中发现和把握机遇,支持枢纽经济发展。大胆探索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和金融产品,服务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市财政局要加强研究,利用新的金融工具和金融政策,建立好政府引导基金,撬动和引导社会资金更多地投向实体经济和社会事业;市发改委要同步做好债券发行研究,提出针对性意见;人民银行商丘市中心支行要综合运用宏观审慎评估、再贷款、再贴现、常备借贷便利等央行货币政策工具,强化政策工具撬动作用,更好发挥价格引导功能。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发挥已有的信贷产品优势,紧紧围绕实体经济发展多元化融资需求,持续在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上做文章,大力支持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推动我市经济结构转型发展。

三、因户施策,切实提升金融扶贫的精准度

一是深入推进金融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扎实推动金融扶贫取得显著进展。各县(区)政府和全市金融、扶贫、财政、人行、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积极推进河南省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信息系统推广应用,精准确定、采集带贫企业和扶贫项目信息,重点建立建档立卡贫困户、带贫企业等的电子信用档案,保证金融精准扶贫贷款能够投放到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健全信用信息采集、评价和应用机制,切实改善农村信用环境,解决农村“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二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继续落实好金融扶贫主办行制度,按照主办行制度要求发挥专业特长,做好重点领域的扶贫金融产品设计、具体实施等工作,发挥示范作用。三是加大金融扶贫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人民银行各县支行要充分发挥支农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优势,积极推广“支农惠贷通”产品,扶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定价能力建设,引导其增强扶贫能力,降低扶贫资金成本。四是继续开展金融扶贫“绿色通道”、信贷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专项行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围绕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龙头企业需求,着力做好扶贫小额信贷、金融支持产业扶贫等工作,满足金融扶贫多元化资金需求,在信贷产品期限、利率、额度、流程、抵质押物等方面为金融扶贫创造便利条件,不断强化金融资金对接,有效提高扶贫贷款覆盖面和可得性,助力全市2017年7.38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完成278个贫困村退出贫困序列。

四、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下沉服务重心,深耕农村信贷市场,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农民增收为目的,跟进产权制度配套金融服务,创新抵押物处置和风险补偿机制,打通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一是按照市委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以发展特色种养业为重点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的思路,主动对接种养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专项行动方案,发挥好金融业在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二是加大农业结构调整金融支持,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探索开展大型农机具、农业生产设施抵押、动产质押等业务,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优化产品产业结构。鼓励发放中长期贷款,加大农业节水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等农村基础设施支持力度。三是强化农村地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推广“信贷+信用”模式,鼓励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加大对农户和贫困户信贷支持;创新基于订单农业、上下游企业模式的产业链、供应链融资产品,有效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额和中长期资金需求。四是紧密围绕特色农业、乡村休闲旅游、农村电商、农产品精深加工等新兴业态,提供供应链融资、订单融资、电商融资等金融服务;做好农业科技研发、设施农业、绿色农业、现代食品产业等新兴领域的金融支持,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

五、协调联动,强化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有效配合

一是按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加大对“三农”、扶贫、民生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推动降低相关主体融资成本,补齐经济增长软硬短板。二是全力做好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围绕“中国制造2025”重点任务,发展产业链金融,稳妥推进产融合作,加强融资支持力度。积极运用出口信贷、融资租赁等业务手段,支持服务型制造和高端装备领域突破发展。推动地方政府通过设立产业引导基金、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加大对先进制造业的投资力度,撬动各类社会资本支持制造业转型升级。三是大力发展绿色信贷,创新服务产品,开展与环境相关的收益权、排污权抵押贷款业务,促进绿色经济发展。四是加大促进服务业发展和消费升级的金融支持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全面落实金融支持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的政策要求,着力拓宽抵质押范围,支持实体零售、内贸流通、电子商务等领域加快发展;加强互联网技术运用,提升“互联网+”普惠金融水平;大力推动养老金融组织、产品和服务创新,切实做好养老领域金融服务;推动科技、文化与金融合作,创新财政金融协作模式;围绕推动供需结构有效匹配,进一步完善消费金融布局,支持教育、健康、旅游、农村等新消费重点领域加快发展。五是发挥信贷政策和金融市场、财政政策合力,注重推动信贷政策产品化,发挥金融市场创新工具作用,打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薄弱环节的通道。加强财政和金融政策协调联动,利用政府财政发行成本补贴、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支持方式,形成市场化可持续的融资工具和交易机制。

六、多端发力,支持小微企业、“双创”群体发展成长

各县(区)政府要着力加强辖区社会信用环境建设,强化对各类金融机构的管理服务,支持金融机构不断做大做强。人民银行要加强定向调控政策的运用实施和跟踪监测,通过开展专项信贷政策效果评估,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和“双创”群体的金融支持力度,探索金融支持创业创新市场化运作长效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继续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管理工作,加大对双创群体的政策支持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一是深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金融服务,加强与商丘市高新区、开发区内优质企业、“双创”主体及各类众创空间等“双创”载体合作,加大对创业创新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二是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结合企业“三表”“三单”“两品”等非财务信息,运用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和以品牌为基础的商标专利权质押贷款等方式,积极满足创新型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的资金需求。三是大力发展产业链金融产品和服务。依托制造业产业链核心企业,积极开展仓单质押贷款、票据贴现、保理、信用证等产业链金融业务,有效满足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融资需求。四是认真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进一步做好就业、助学、农民工等金融服务。做好对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就业困难人员和重点人群的创业就业金融服务;实施好康复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加大对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金融支持,为残疾人康复、创业、就业提供便利条件。五是加大对进城农民工市民化扶持力度,按照《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农民工市民化的指导意见》(郑银发〔2016〕97号)要求,围绕农业转移人口进城置业、创业、就业、消费、职业培训和子女教育等实际需求,积极运用现代技术和服务手段,进一步加强金融产品创新,为进城农民工提供一揽子融资方案,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六是推动开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优化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规范,简化应收账款业务流程,引导国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等供应链核心企业帮助小微企业供应商进行应收账款融资。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公共服务功能,降低银企对接成本。七是积极与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税务、工商、公安等部门联系沟通,全面掌握企业相关信息,不断挖掘和发现价值客户,创新产品和服务,对信用级别较高的客户在信贷审批、利率定价、贷款条件等方面给予优惠,努力打造和谐银企关系。

七、稳定预期,保持房地产市场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一是要牢牢把握住房的居住属性,自觉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加大对首付资金来源和收入证明的真实性审核,从金融上掐断投机炒房的阴沟暗渠。二是要细化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做好房地产信贷政策的宣传,澄清错误认识,继续加大对居民购买首套房、棚户区改造、新市民进城安家落户等信贷支持。三是要加强对住房信贷风险的监测和评估,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合理控制住房贷款比重和增速,有效防控信贷风险。住建、房管、金融监管等部门要加大对商业银行住房信贷业务的监督管理,督促和指导商业银行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规定,加强首付资金监管,密切关注辖区房地产库存、房价、成交量和房地产贷款发放情况,对辖内房地产市场热点、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同时要结合工作实际,在住房公积金管理、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等方面加强调查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

八、市场导向,促进经济社会投融资结构优化

加强金融市场培育,鼓励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跨行业、跨区域、跨机构合作,科学运用信托、委托贷款、融资性保函、债贷组合、融资性租赁等融资模式,吸引外埠资金支持我市实体经济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定向工具等直接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发行绿色债券,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企业资产证券化,加强项目收益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等的运用推广,盘活存量资产;大力发展直接租赁、售后回租等业务,充分发挥融资租赁业务支持企业融资和融物的双重功能,支持制造业企业扩大销售和出口;扩大股权融资规模,强化上市后备企业培育,推动企业挂牌转让股权开展融资;发挥股权投资引导基金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参与设立重点产业发展基金、融资租赁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吸引外部创业投资企业和产业投资基金投资商丘。保险业金融机构要发挥长期稳健风险管理和对实体企业的保障作用,加强与政府、银行沟通协作,积极对接全市经济发展重点设施项目、城市建设、脱贫攻坚、创业创新、绿色产业等领域,努力成为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鼓励境外机构使用人民币对商丘直接投资;在健全风险防控机制的前提下,支持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金融机构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贷款、发债等形式从境外自主融入本外币资金,拓宽境外资金回流渠道。

九、守土有责,把防范金融风险放在极端重要位置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立足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坚持审慎经营,优化信贷资金管理配置,科学设计创新信贷产品,加强信贷风险识别和监测预警,从源头上把控和防范各类信贷风险。要认真贯彻落实有扶有控、分类施策的信贷政策,不搞“一刀切”,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要进一步加强对化解过剩产能、房地产市场、债转股、地方政府性债务以及重点改革领域金融风险的跟踪监测,提高处置能力和水平,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

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要提高和改进金融监管能力,通过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倒逼社会和金融机构共同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和金融环境。研究制定银行业支持地方实体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建立银行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评价体系,根据考核排序情况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不同的支持政策。进一步强化涉农、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做好评估结果运用,创新评估结果与宏观审慎评估、金融机构综合评价、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运用结合方式,推进评估结果在地方风险补偿金、财税奖补等政策中的运用。进一步完善与各金融机构的定期双向联动机制,及时沟通信贷政策动向,加强对金融机构制定、实施信贷政策的监督指导,完善信贷政策执行情况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