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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通知
专栏本区政策法规
来源:信用商丘  |  发布时间: 2018-04-18

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办),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发局,市供电公司:

    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意见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71089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各县(区)发改(价格)、供电、供热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宣传、通力合作,共同做好集中供热区域划分工作,认真贯彻采暖用电价格政策。电力部门要落实好相关价格政策,主动为居民用户提供服务,确保国家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保障和改善民生。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

 

附件: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意见的通知  

20180418/20180418170830_675.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