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办),房地产管理部门:
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的《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价检〔2017〕1132号)转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