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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专栏本区政策法规
来源:信用商丘  |  发布时间: 2018-04-18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稽查局、车购税征管分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2016年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商丘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6月7日       

 

2016年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深入推行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按照《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2016年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国税发〔2016〕73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16年,是省政府确定的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基层提升年”,同时也是我市国税系统的“强化管理年”和“改革窗口年”。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将法治税务建设与各项重点工作和改革工作相结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执法理念和方式的转变,通过强化各单位的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力争在方式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在推进上求实效,整体提升全市国税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水平。

二、主要措施

各单位要围绕“基层提升年”工作主题,持续深化改革,强化管理,优化服务,重点在以下五个方面取得突破:

(一)持续完善纳税服务体系,便利纳税人办税。要选准突破点,不断改进和完善基层纳税服务体系。一是构建多元办税格局。在推行即办业务“同城通办”的基础上,扩大同城通办业务范围和区域,逐步实现全市通办扩大网上办税、自助办税、移动办税推行面,在全市各办税服务厅、市行政服务中心国税窗口,配备车购税自助终端;在三个区局配备通用型自助办税设备,打造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厅。推进办税服务厅升级版建设,向智能化目标迈进二是提供便利办税服务。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深化国、地税联合办税,在共建大厅、互设自助办税终端等方面,实现“前台一家受理、后台分别处理、限时办结反馈”目标;落实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绿色通道服务、二维码一次告知等措施,提高服务效率在开展普惠式服务的基础上,探索实施引导式、提醒式、主动发起式纳税服务,满足个性化需求。三是强化政策辅导培训,提高纳税人学堂办学水平,打造“纳税人学堂”培训品牌。四是加强对基层单位的监督考核,加强12366平台建设,降低涉税投诉发生率;开展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和纠正纳税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

(二)坚持“放管服”相结合,规范权力运行。一是做好税收执法权责清单的推行工作,公布执法权责清单,按照税收执法权责清单运行手册的各类要求,规范税收执法权力运行。二是改进税务行政审批。做好行政审批服务规范公布、服务指南提供、行政审批办理等工作,主动接受纳税人监督。推行受理单制度,落实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审查工作细则,执行申请人评议制度等,主动约束税务人员行为。引导纳税人从网上申请办理审批事项,推动“透明”审批。三是规范处罚裁量权行使。严格落实《河南省税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及《适用规则》,继续加强与地税部门的合作,统一执法标准。采取业务培训、执法督察等方式,促进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正确行使,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三)推行行政指导制度,增强执法效能。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通过提示、辅导、引导、约谈、建议等非强制性方式,引导纳税人自愿做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以有效实现管理目的的行政行为。一推行行政指导制度。落实《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依法行政领办〔2014〕85号)及相关工作规范。在行政执法中运用提示、辅导、引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实现行政执法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二是不断完善行政指导工作机制。做好典型案例收集、分析、编写、推荐等工作,通过“以案说法”提高执法人员灵活实施行政指导的能力。市局采取评查行政指导案卷、评选典型案例等方式,总结经验,形成适合执法实际的行政指导方式。

(四)稳步推进行政调解,和谐征纳关系。一是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和解机制。坚持自愿、合法、公平公正、注重效果的原则,积极探索利用法律的调解、和解机制解决征纳纠纷,作为行政复议、诉讼机制的有益补充。二是积极探索行政调解工作方式方法。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框架内,积极探索行政调解的新思路、新方法,如当场调解、登门调解、“请进门”调解、“说理式”调解、“联动式”调解、复议调解等新的调解方式方法,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三是逐步建立行政调解工作有效载体。有条件的单位可以依托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与法规部门工作人员组建“纳税争议咨询暨调解办公室”,公布工作时间和预约电话,定期接受咨询、开展调解。对苗头性问题进行收集整理,提出规范性意见和建议,转有关部门及时应对;对征纳争议事件积极介入,了解详情,统筹大局,向法治方向引导,避免矛盾激化;对征纳双方争议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要重点关注,依法依规做好矛盾化解、舆情应对等工作。

(五)切实抓好队伍建设,提升执法能力。一是夯实组织保障基础。注重发挥各单位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平台作用,出台议事规则,拓宽议事空间,统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二是打牢素质能力基础。完善领导干部日常学法机制,制定领导干部学法管理办法,提高领导干部法治能力。要坚持专题学法与日常学法相结合,利用“互联网+”搭建网络学习平台,出台激励机制,引导税务干部持续不断学习。强化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教育,把服务型行政执法相关知识作为法治学习、培训及考试的重要内容三是加强执法资格管理。组织参加2016年度税收执法资格考试,考试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执法。各单位要通过培训辅导、模拟考试等有效措施,提高参考人员合格率。四是加大纠错问责力度。落实《河南省国税局督察审计结果问责办法(试行)》,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努力打造风清气正、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队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服务型行政执法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税务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和职责。围绕“基层提升年”工作主题,可制定切合自身实际的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方案。针对税务执法中的突出问题,明确措施、时限、责任,认真加以解决。市局将加强对全市国税系统服务型执法推进工作的指导,帮助基层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

(二)注重典型带动。各单位要坚持法治引领和创新驱动,以行政指导、行政调解为重点开展好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虞城县国税局作为2015年度全省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要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市局适时组织开展观摩交流活动,着力培育基层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行政调解示范点和优秀行政调解员,努力形成创先争优、争当标兵的良好氛围,扩大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覆盖面。

(三)注重推广宣传。市局将加强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日常督导,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省政府将在今年开展全省服务型行政执法微电影、微视频评选活动,各单位要积极参与,善于发现素材、寻找亮点,结合自身实际拍摄反映本单位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的微电影、微视频,积极参与评选活动。

(四)注重总结经验。请各单位按方案要求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建立工作档案,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和创新举措,按时上报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果(1.“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年度方案”于6月10日前上报,没有单独制定的,可不报送。2.“开展行政调解情况”,包括部署行政调解工作情况,明确分管领导、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调解人员情况,于615日前报送。3.“优秀行政指导案卷和行政指导工作阶段性成果”于7月10日前报送。4.“创新举措、成效”于9月20日前报送。5.“服务型行政执法微电影、微视频”报送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