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办)、财政局、农业局、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支行:
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公布2018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7〕1188号)转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 财政厅 农业厅 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公布2018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商丘市 商丘市 商丘市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 政 局 农 业 局
商丘市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粮 食 局 商丘市分行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