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2017年度政务公开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005837168-2018-0090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8-01-23 | 关键词 | 商政办明电〔2018〕9号 关于印发商丘市2017年度政务公开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
公开目录 | 其他监督检查 | 文号 | 商政办明电〔2018〕9号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商丘市2017年度政务公开考核
实施方案的通知
商政办明电〔2018〕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 《商丘市2017年度政务公开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商丘市2017年度政务公开考核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共商丘市委办公室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商办〔2017〕49号)、《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商政办〔2017〕121号)和《河南省2017年度政务公开考核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包括9个县(区)政府(管委会),57个市直部门,共66家单位(见附件1)。
二、考核组织
此次考核在商丘市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三、考核方式
此次考核由常规性考核、社会评议和加减分评定三部分组成。考核采取百分制,按以下公式计算:常规性考核得分(满分100分)×80%+社会评议得分(满分100分)×20%+加分减分项得分=最终得分 (某些单位常规性考核的内容满分不足100分的,按实际情况换算)。
(一)常规性考核有关事项如下。
对各考核对象采取日常考核、实地考核、年度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日常考核。日常考核由市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采取日常工作记录、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将发现的问题或取得的成绩记录存档,在年度考核时核减或核加相应考核项目分数。
2.实地考核。实地考核由市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考核组根据需要通过听取考核对象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相关会议记录和有关资料档案、查看政府网站等方法进行。考核组对需要在实地考核环节考核的内容打分、详细列明扣分原因,报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由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审定。
3.年度集中考核。年度集中考核主要是审核各单位提供的政务公开考核资料(具体内容见附件2、3),由市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集中评查。
(二)社会评议。由市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社会问卷调查或投票的方式,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各有关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社会评议,评议结果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
(三)加减分评定。市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对政务工作成绩突出或者存在严重问题的考核对象分别进行加分或减分。
1.各考核对象在工作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总分中增加1分:政务公开工作被市级以上党报、党刊及其他新闻媒体、政府网站正面宣传报道的;被市厅级(含)以上领导批示表扬的;被市政府办公室或省厅局级(含)以上政务公开工作机构通报表扬的;市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其他情形。加分情形为同一事项的,不重复加分;累计加分超过5分的,以5分为限。
2.各考核对象在工作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考核事项按零分计算,并且在总分中再扣1分:政务公开工作被市级以上党报、党刊及其他新闻媒体、政府网站负面宣传报道的;被市厅级(含)以上领导批示批评的;被市政府办公室或省厅局级(含)以上政务公开工作机构通报批评的;不按要求接受培训、参加会议、上报材料、反馈意见的;在日常工作和考核、检查中弄虚作假的;市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其他情形。扣分情形为同一事项的,不重复扣分;累计扣分超过5分的,以5分为限。
四、考核时间安排
全市2017年度政务公开考核于2018年1月18日至2018年2月5日实施,分五个步骤进行,即提供资料、实地考核、集中评查、社会评议、考核情况汇总。
(一)报送资料。2018年1月18日—2018年1月28日:考核对象准备好2017年度政务公开工作相关材料,报送至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市政府5号楼5316房间)。
(二)实地考核。2018年1月18日—2018年1月31日:考核组对考核对象进行实地考核。
(三)集中评查。2018年1月8日—2018年1月31日:由市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各单位考核资料进行集中评查。
(四)社会评议。2018年1月20日—2018年1月28日:由市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商丘市政府网采取调查问卷或投票方式进行全市政务公开社会评议。
(五)考核情况汇总。2018年2月1日—2018年2月5日:由市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考核数据,拟定考核结果等次,起草印发2017年度政务公开考核情况报告。
五、考核结果认定和运用
考核结束后,由市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考核结果等次,形成2017年度政务公开考核情况报告,上报市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采取适当形式公布或者通报,书面反馈给考核对象。2017年政务公开纳入目标考评(根据工作完成情况直接在目标考评总得分中扣减3—5分),此次考核结果将直接以扣减分形式报送市目标办,作为2017年度目标考评中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依据。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合理安排,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做好考核相关工作,确保全市政务公开考核工作顺利实施。
(二)考核工作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保证考核过程公开公正、考核结果反映工作实际;考核对象要实事求是,提供真实、客观、准确的考核材料,严禁弄虚作假;考核组进行实地考核时,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20条落实意见,轻车简从、务求节俭。
(三)各地各部门要通过考核查找存在的不足和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整改,并向市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反馈整改情况;要注重归纳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并加以推广。
(四)到各地进行实地考核的时间安排和具体事项由市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各地各部门在考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五)请各地各部门明确一名考核联络人,请将联络人信息(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于2018年1月19日前传真至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联系人:史捷峰 王瀚冰
电 话:0370—3288305 3289087
传 真: 0370—3288305
附件:1.纳入2017年度政务公开考核范围的单位名单
2.商丘市2017年度政务公开考核评分细则 (县、区政府)
3.商丘市2017年度政务公开考核评分细则(市直部门)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