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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专栏本区政策法规
来源:信用商丘  |  发布时间: 2018-03-30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详细目录信息
索引号: 005837168-2017-0465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7-11-30 关键词 双随机、一公开
公开目录 其他监督检查 文号 商政办〔2017〕158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商丘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商丘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暂行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14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放管服”改革5个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84号)、《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商政办〔2016〕109号)等精神,改革监管方式,进一步规范市场执法行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监管,进一步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减轻企业负担和减少权力寻租,不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原则。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牵头、协同联动、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明确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责任,强化组织保障、机制保障、经费保障,确保各项措施有序推进、落实到位。

依法履职原则。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依法履行监管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确保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依法有序开展。

公正透明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切实做到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文明公正执法,接受社会监督。

统筹协调原则。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监管机制,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联合惩戒原则。进一步加强政府部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强化抽查结果在信用联合惩戒工作中的运用,严厉惩处违法失信行为,增强震慑力,努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责任分工。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承担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主体责任,将此项工作列入政府工作台账,纳入政府目标考核范围。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督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落实。

市工商局负责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平台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制定和汇总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案、抽查计划和实施细则等。

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内部“双随机”抽查的具体工作,提出开展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的需求,按要求具体负责随机抽查工作。

(四)工作目标。

改革传统的监管方式,推进监管方式创新,提高政府部门监管的规范性、公正性、透明度和执法效能。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检查和监管全覆盖,实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精准施策”。

二、主要任务

(一)适时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对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牵头单位: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二)建立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录库。

市政府有关部门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建立健全与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应涵盖全部被监管市场主体或监管对象,并可根据地理区域、管辖层级、检查对象类型、经营范围等条件进行检索。检查人员名录库应涵盖所有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检查人员,并实行动态管理,实时调整、补充。市工商局、市法制办分别对两个名录库采取抽查方式,不定期进行核查,确保名录库真实、全面、合法。(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三)制定随机抽查细则和实施方案。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抽查细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情况,制定抽查工作实施方案。抽查细则和实施方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向社会统一公示。〔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四)编制年度随机抽查计划。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监管工作实际情况,每年1月底前编制年度抽查计划,并严格按照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开展检查,原则上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检查次数。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年度随机抽查计划,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向社会统一公示。(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五)统一使用部门协同监管平台。

市政府有关部门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做到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统一时限,确保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本部门“一单、两库、一细则”(即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细则)录入该平台,通过该平台定制检查任务,随机生成检查对象名单和检查人员名单,及时公开检查结果。(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六)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在保证公正和效率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随机抽查比例不得低于检查对象总数的3%;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不得低于20%,确有必要的检查比例可达到100%,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抽查频次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统一发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规定执行,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有其它严重违法记录的市场主体等情况,以及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行业、重点区域的检查对象,要适当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实际,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监管和行业标准化监管有机结合,科学制定、统筹安排抽查计划,避免重复执法和监管缺位。(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七)严格规范随机抽查行为。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要按照确定检查事项、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发布拟检查公告、组织实施检查、公示检查结果的顺序依次实施。实施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开展检查时,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一律不得收取费用。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抽查需要,依法委托第三方开展审计、检验、检测、鉴定、评估等产生的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行政执法机关支付相关费用,并纳入部门预算。(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八)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

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由多个部门一次性联合完成,做到“名单一次性抽取、人员一次性选派、结果一次性公示”。市工商局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上报的抽查计划,确定联合抽查部门,制定联合抽查实施方案,明确抽查的事项、抽查时间、抽查频次等内容。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的“双随机”模块抽取检查对象名单,并自动匹配生成参与抽查部门的检查人员名单,组成联合检查组,统一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九)依法公开并运用随机抽查结果。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自抽查结果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归集到市场主体的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达到“抽查一部分、警示一大片、规范全行业”的效果。对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的公示,依法参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执行。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综合运用行政处罚、行业惩戒等手段,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检查对象守法的自觉性。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后续监管,防止监管脱节。对抽查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市场主体拒绝接受检查或在接受检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并记录在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中,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十)推行随机抽查与信用监管联动。

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对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行贿犯罪档案等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市场主体,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豫发改财金〔2017〕156号)的要求,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信贷融资等领域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在市政府推进执法职能转变协调小组领导下,建立工商牵头、部门推进的全市“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机制,成立全市推进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日常工作。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参照市政府做法,切实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狠抓工作落实。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级政府工作方案,积极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任务台账,倒排时间表,把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确保进度看得见、流程摸得着、到期见成效。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机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业务的督促指导,做到执法标准统一、执法尺度一致、执法程序规范,确保抽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开展督查考核。

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纳入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年度工作绩效考评体系,由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目标办等相关部门对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跟踪督查和定期考评。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地方和部门进行表彰,对推进不得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严肃问责。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参照市政府做法,开展日常督查和年度考核。

(四)加强宣传培训。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关键环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注重对抽查结果的宣传报道,弘扬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行为,曝光违法、失信等不良行为,形成守法诚信的市场发展氛围。切实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及时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附件:商丘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 件

商丘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史根治(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张 弛(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任善礼(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长领(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晓峰(市纪委常务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李建仓(市公安局局长)

孙 维(市编办主任)

戚征伦(市工商局局长)

朱向东(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许家林(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张建民(市科技局局长)

张红星(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党组书记、副主任)

杨月峰(市民族宗教委主任)

于水旺(市民政局局长)

翟允民(市司法局局长)

王 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郭幸生(市国土局局长)

丁凡华(市环保局局长)

侯 永(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守奎(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付绍玉(市城管局局长)

王爱民(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玉明(市水利局局长)

孟 伟(市农业局局长)

海继增(市畜牧局局长)

薛 涛(市商务局局长)

孙玉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张树仁(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王伟岸(市统计局局长)

李美玲(市安全监管局局长)

马索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高中友(市质监局局长)

张银亭(市粮食局局长)

梁清民(市人防办主任)

王景宇(市旅游局局长)

崔 杨(市档案局局长)

任宏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侯兴海(市盐业局局长)

王 伟(市农机局局长)

王 磊(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史志伟(市政府目标办主任)

李月华(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办公室主任由戚征伦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