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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络员制度的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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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信用商丘  |  发布时间: 2018-01-23

商丘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络员制度的通    知


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统筹协调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决定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络员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络员组成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络员(以下简称联络员)由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定,原则上由各成员单位信用体系建设主办科室负责人担任。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确因工作调整或职务变动等原因不能再承担联络员职责的,成员单位应及时函告市信用办,并做好联络员之间的工作交接。

 二、联络员主要工作职责

(一)协助本单位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

(二)参加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络员工作会议和相关业务培训,负责落实具体工作任务;

(三)负责本单位与市信用办的沟通协调,及时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汇报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定期向市信用办反馈本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和动态;

(四)配合市信用办做好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调研、检查、考核等工作;

(五)对市社会信用体建设及市信用办的工作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三、工作制度

会议制度。联络员会议分为工作协调会和临时会议。

1.工作协调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联络员参加。会议议题为:通报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各单位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联络员工作情况,并对有关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研究、协调。

2.临时会议由市信用办根据工作需要召集召开。临时会议由与议题内容相关的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临时会议的议题为:督查重要工作进展;安排临时工作事项;沟通、协调有关具体工作;征求有关具体事项的意见和建议等。

(二)培训制度。培训会由市信用办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培训内容主要是掌握信用体系建设新动态,学习信用体系建设专业知识,提高业务工作能力等。     

(三)信息反馈制度。联络员要全面掌握本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每月五号前将上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动态、工作经验、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信息上报市信用办(电子邮箱:sqxytxjs@163.com)。每年6月25日前向市信用办报送上半年本单位信用建设工作总结;12月25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四)考评制度。市信用办每年年底组织对联络员工作进行考评,考评主要内容为联络员信息报送、会议落实及工作开展情况;考评结果通报联络员本人所在单位。市信用办根据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情况,评选产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优秀联络员若干名,由市信用办予以表彰。

 


附件:商丘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络员名单

    

     牵头单位 :    

            姚  鸿(市发展改革委)

杨安堂(人行商丘市中心支行)

     成员单位:

        李  航(市委宣传部)

刘孝宇(市委政法委)

朱晓东(市文明办)

      王  莹(市编办)

韩先领(市教育体育局)

王统良(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唐  舰(市公安局)

     陈学国(市监察局)

吴  斌(市民政局)

陈发乾(市司法局)

张  超(市财政局)

崔建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闫国栋(市环保局)

唐  鑫(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曹  鸿(市国土资源局)

李  振(市规划局)

刘  丹(市城市管理局)

蔡现听(市农业局)

许  丽(市林业局)

刘  坚(市水利局)

李庆东(市畜牧局)

张红彬(市商务局)

李二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程亚星(市卫生计生委)

许新生(市工商局)

龚晓健(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韩佳伟(市旅游局)

张东方(市统计局)

刘根华(市政府法制办)

吴先华(市交通运输局)

耿春兰(市粮食局)

       关攀峰(市安全监管局)

王学文(市科技局)

侯钦臣(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李瑞生(市政府金融办)

李广林(市中级法院)

潘  宇(市检察院)

郭  琨(市国税局)

李  爽(市地税局)

郑荣玲(郑州海关驻商丘办事处)

郭艳冰(商丘银监分局)

李荟芳(商丘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陈传志(市总工会)

崔建平(市公务员局)

高丹丹(市知识产权局)

刘茗予(商丘火车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