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条措施,最大努力减少灾情和疫情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冲击和影响,力争保持全市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城镇登记失业率平稳可控,确保完成全年就业创业各项目标任务。
10月8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近日印发《郑州市做好稳就业工作助力经济平稳运行十一条措施》,一揽子实用的措施,为就业创业者保驾护航。
1
2
对受洪涝灾害影响生产经营出现较大困难的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各类单位,符合缓缴条件的,可以申请缓缴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暂定3个月,缓缴期满后根据参保单位复工复产情况可予以延长到2021年底。
3
4
5
为落实 “万人助万企”专项行动,克服灾情、疫情对企业用工和生产造成的不利影响,安排不少于1亿元资金用于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 “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的,先行预拨50%的培训补贴资金,待培训完成,据实拨付剩余资金。
6
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经营主体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可按每吸纳1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其中1000元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另外2000元由企业所在地的区县(市)财政承担,执行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7
8
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因灾情或疫情造成偿债能力受影响的,对经营正常、信用良好,经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评估后,可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不贴息。
9
将对大中专学生 (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发放的一次性开业补贴标准,从1万元提高至1.5万元。其中省定标准以内部分可由上级下达的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其余部分由当地就业创业资金承担。本条措施执行期限1年。
10
依托 “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对受灾情和疫情影响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动态监测,形成实名制帮扶清单,统筹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将灾后重建和疫情防控中的废墟清理、卫生防疫岗位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用于安置因灾有返贫风险的脱贫人口就业。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