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兴祁:
您请求撤销商丘市睢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6年5月8日作出的《关于投诉“上海商玺伟康(商丘)医药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鱼石脂抑菌软膏产品名称含有药品名”相关问题的书面回复》,责令被申请人对相关事项重新作出处理,于2026年5月25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受理。本机关按照您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预留的送达地址和电话送达文书被退回,退回原因:查无此人-单位,后通过预留电话无法联系您本人,现向您公告送达商睢行复决字〔2026〕12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本机关决定撤销商丘市睢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6年5月8日作出的《关于投诉“上海商玺伟康(商丘)医药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鱼石脂抑菌软膏产品名称含有药品名”相关问题的书面回复》,如您不服该行政复议决定,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政府
2026年8月4日